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抑制房價過快增長,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購房需求,根據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政策調控因城施策、分類指導的總體要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五次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 購買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 停止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繼續暫停受理不在滄州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滄州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確定方式?少J款額度=借款人賬戶余額×10×繳存時間系數+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繳存時間系數,且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和還貸能力。(繳存時間系數為:繳存時間滿6個月至24個月的為1;滿25個月至36個月的為1.2;滿37個月至48個月的為1.5;超過48個月的為2。) 賬戶余額不足1萬的按1萬計算。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賬戶余額。 四、繼續實行貸款放款輪候制。 以上政策調整,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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